申請MPF 細節小心誤墮法網 ! 一文睇哂申請MPF 懶人包!

近期移民或BNO移民成為全城熱話,英國政府放寬香港BNO護照持有人移民限制後,續領或補領BNO的申請大增。外電指,英國護照署的數據顯示,自7月起BNO月度發放量急升,今年首10個月有約21.6萬名香港居民拿英國護照,超出了1997年來任何一年的全年數字。

如果要以BNO 移民 單憑BNO不可能申請MPF 需提供一切所需文件

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由,提走強積金(MPF)的趨勢近年持續攀升,不少香港人更打算待BNO移民英國簽證於明年1月生效後,提走MPF到英國生活。不過,有指只持BNO並未合資格申請,要待明年1月新BNO簽證生效後再審批,但持回鄉證申請人改為長居內地,宣誓後則容易獲批。早前有報道指,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以「永久離港」為由,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MPF)被拒。積金局執行董事(政策)余家寶昨撰文解釋,單靠旅遊證件並不足以證明申請人已獲准前往香港以外地方居住,建議申請人準備更多文件。

余家寶解釋,「回鄉證」是大部分港人擁有的旅行證件,因此單憑「回鄉證」是不足以作為計劃移居中國內地的證明,申請人須出示「回鄉證」以外的證明文件,包括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租住房屋的合約、委聘書等,作為「永久離港」的證明。同樣地,單憑出示BNO亦不足以作為移居英國的證明,申請人應出示其他證明文件,讓受託人可整體審視個案。如果成員以「永久離港」的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那麼必須要滿足下列條件。申請人必須先向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相關文件和證據,以及法定聲明,聲明自己在特定日期永久離開香港往其他地方居住,以及無意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而申請人有責任提供令受託人信納其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文件及資料作佐證,以供核實。

移民可提早領取強積金?

根據現時的強積金法律,年滿65歲便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形式提取累算權益。提早領取是可以的,但必須基於以下其中一個理由:

  1. 提早退休
  2. 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3. 完全喪失行為能力 
  4. 罹患末期疾病
  5. 小額結餘
  6. 死亡

積金局對以上六種情況均有法例規定,只要申請者符合資格以及交齊資料就可以可提早提取屬於自己強積金的儲蓄。

其中第二點,即是又想移民又想提早領取強積金的成員,就可以根據「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的理由,向當局說明已經或將會永遠離開香港,並前往其他地方居住,最重要的是無打算以永久性居民的身份,再返回香港工作或定居,而且提供令受託人接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例如由海外移民局所提供的移民簽證等類似文件。只要記住以下四大要點便萬無一失:

1. 文件清單?

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而提早領取強積金需向相關強積金計劃的每名受託人提交申索表格,並須準備以下文件:

  1. 身分證明文件(例如香港身份證)
  2. 基於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末期疾病/小額結餘/死亡的理由而申索累算權益的表格 [MPF(S) – W(O)]
  3. 法定聲明表格 [MPF(S) – W(SD2)]
  4. 令受託人信納你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文件證明,如由海外移民局所提供的移民簽證等類似文件。

以上的表格,可於強積金官網下載。其中法定聲明需要核證,一般可以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需要的法定聲明,再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便會作實。

2. 移民理中只可以使用一次

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一世人只能用一次,意思就是如果申請人移民後希望回流返港工作,回流後再次累積的強積金權益,便不能再用這一個理由提早領取,必須以其他理由或等到 65 歲之後,假如成員決心在海外落地生根,就不用考慮這因素。

訛稱永久離港 可罰10萬囚1年

積金局亦發現有犯罪集團藉近期嚴峻的經濟環境,甚至聲稱因應疫情就提取強積金有特別安排,教唆計劃成員訛稱永久離港以向受託人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旨在從中收取佣金獲利,當中涉及刑事罪行,就這類個案,積金局會透過通報機制,轉介警方處理。另一方面,積金局亦奉勸中介人要提高警愓,切勿墮入教唆他人作出虛假聲明的陷阱。

如計劃成員並非真正永久離港,卻作出虛假聲明訛稱以「永久離港」為理由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有關申索人已涉嫌違反《強積金條例》。如有證據顯示其宣誓屬虛假,積金局可提出刑事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萬及監禁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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